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处理如下: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金额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浙江省行政区域划分调整
调整南浔镇行政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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