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3-05-05 16:11:24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1.查帐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该方法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哪种情形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税务机关如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五条规定,税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行业10-30%。

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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