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与商业保险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时间:2023-03-19 22:02:04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共同存在,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商业保险则可以酌情办理。例如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关系。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社会保险的四险指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四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伤残、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的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工伤后退休有什么待遇

因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在退休后是可以享有一定的补助金额的,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发放。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三、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还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伤害后,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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