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中的保险人有下列义务:
1、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等。
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能否叫车险
必须赔付车辆损失险的情况如下:
1、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车损险内容的中心之一是补偿因自然灾害对车辆形成的丢失。
2、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车损险内容的另一个中心是补偿因意外事端对车辆形成的损失。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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