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满足的条件。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其次,如果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则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如果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则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清 算 组 成 员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首先,成员应当是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次,成员应当熟悉公司业务,具备判断和处理公司纠纷的能力。此外,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后,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符合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熟悉公司业务,具备判断和处理公司纠纷的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由股东组成、熟悉公司业务并具备判断和处理公司纠纷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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