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1份)
3、购房者身份证文件(1份):
4、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6、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7、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每一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8、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需提交)
9、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0、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帐簿复印件,或银行收款证明(盖银行业务章并显示属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属2006年5月23日前所批的项目预售不需提交)
11、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住宅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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