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如若发生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那么依照该合同所予以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赔偿;倘若在合同中并未就违约责任事宜作出具体约定的话,可依据定金罚则原则来进行赔偿处理,或者根据实际已经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决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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