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约双方所签订的明确细则和条款,对于任何违约行为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执行,赔偿应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总额度应当控制在主要合同中所设定的总价值限度以下,比例不应超过其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然而,如果由于特定违约行为引起了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可以适当上浮。考虑到违约金是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确定的具体事项,所以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即使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受约方也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承担起违约责任。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偏离公平原则,严重缺乏合理性,否则不能提出降低或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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