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改造一般以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拆迁过渡期补偿租金的计算。首先,农村住房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或现(建)房安置,安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部分安置户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安置户选择既有(已建)住房。鼓励货币安置。选择现有(已建)房屋安置的,严格按照78号令有关标准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安置房建设必须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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