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归预算部门管。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预算部把结算资料交给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的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补充。
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
工程结算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结算纠纷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审计法》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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