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无正当理由逾期交房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不约定清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身就有一定法律风险,发现以后就应该及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即便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也不代表逾期交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房有哪些违约责任
案例:胡先生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价值近220万元的营业用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0年3月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于是,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在2000年7月19日前交付商品房,每天要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然而,直到2001年12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付,至此,开发商逾期508天。胡先生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50.8万元,同时提起仲裁的还有另外7位购房者。2002年初,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胡先生等人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应在2002年3月10日前交付商品房,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48万元,其中,胡先生获得20万元。
案例提示: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由出卖人出具书面承诺,确定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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