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护人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负有监护义务的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父母又或者是子女,第三顺序监护人是其他近亲属,第四顺序监护人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应当履行监护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且教育和培养被监护人具备独立生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监护人还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得限制其自由。在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被监护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因此,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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