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基地启动和运作经费补助
1、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利用闲置仓库、厂房等场地建立的安排本区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工作坊;
2、由加工制造行业等企业专门为残疾人开设生产车间(班组)形式的日班生产线;3.稳定安置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机构。
符合基地认定条件的上述机构或单位,对新认定的就业基地给予1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助。对已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基地,按上年度安排每名残疾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运作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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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以上项目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成立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受理期内前往所在镇街人社局、村(居)咨询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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