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式是卖方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凭着已经是买方名字的产权证将卖方的土地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拿到土地证,再凭着已经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买方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才能发放贷款,这个过程快则半个多月,慢的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说买方只支付了卖方40%左右的购房款,却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全部权利证书;卖方已经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利,却要等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全额房款,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比如说买方的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或在抵押登记尚未设立银行放款前因买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房产被司法查封或设立其他限制、或买方同不法中介及不法代理公司勾结利用房产牟利,都会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方不能拿到剩余的大部分房款。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有资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在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时先为买方向银行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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