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包方未经授权将所承揽之工程项目非法转包,或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施非法分包时,应被勒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若情节严重,可对其施加更严厉的惩罚,如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其资质证书等。
关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定义如下:
(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
(2)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擅自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给他人。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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