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土地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五种规定情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还建立了程序认定机制,明确通过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实行协议出让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