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满五年以后才有资格上市交易;对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果确实需要出售,也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需缴纳的税费:
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五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
举例说明:
1.如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原价为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元×1.5%=4200元;印花税:28万元×0.05%=140元。
2.如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原价为30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为28万,低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1.5%=4500元,印花税30元×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元-28万元)×10%=2000元。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卖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
需缴纳的税费: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家所需缴纳的税费与购买一般的二手房商品房一样: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需要说明的是,出售满五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卖家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金额为成交价的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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