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确定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原告需要就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事故双方均无法证明对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则只能推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此时过错责任原则并无适用的基础,但事故已导致损害发生,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将有违公平的,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怎么解决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怎么解决赔偿问题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法条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论责任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二、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要求机动车举证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无法证明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三、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划分双方的责任,一样可以进行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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