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4级企业工伤全残人员的银行存折内均额外增加了千余元,这是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补发的自去年7月1日开始至今的伤残津贴。
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青岛市对企业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市内四区千余名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补发的待遇已划拨到上述人员的银行存折中。
这次调整待遇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企业工伤1、2、3和4级全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将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以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0%、40%或者30%计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将上涨。配合此次待遇调整,青岛市同时对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开展了资格认证工作,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对还没有参加认证的工伤1~4级企业全残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3月10日前与单位取得联系,由单位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工伤待遇拨付处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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