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咨询:
在大四上学期的时候,在现在的公司受过培训,大约五六个月,签了一份培训合同(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否则三年之内离开公司要交违约金),大四下半年就进公司实习了,现在我也毕业转正了,但是现在发现不喜欢这个公司,想辞职,但是公司说必须交违约金,现在由于违约金很高,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培训合同有意义吗?必须交吗?既然进行了入职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限,则违约金可支持,但是超过合理单范围的,可不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如果提供的仅仅是一般性的岗前培训或者是通用性的技能培训的话,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也不得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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