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归教育局管。
教育局的职能:
1、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
3、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审核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民法典民办高校是营利法人吗
民办高校不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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