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义务:
(一)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二)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三)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四)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法定监护人有没有顺序先后
法定监护人有顺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由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由下列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人子女;
4、其他近亲;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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