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与中介及卖方三方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付给卖方6万元定金,先交予中介监管。后因卖方个人信用贷款未还房屋被冻结了不能交易,房东承认违约。但中介不肯把钱归还给我,说这钱本是支付给了卖方的定金。如今对方违约了,他们要从中扣取2%的中介费,或等房东向我支付违约金后,中介才肯还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林先生应当要求中介机构退还购房定金,中介无权扣押此款。林先生与中介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约定付费条件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支付2%中介费。但因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委托事项没有完成故无权收取费用。至于卖方因个人信用贷款问题导致卖房不成,那也是中介本身存在过错造成的,是中介与卖主之间合同违约关系,这与林先生无关,故中介应当退还这笔款给林先生,林先生还可以依合同约定向中介追讨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知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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