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可以收取安全抵押金吗
不可以,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终止与用工单位用工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定金、保证金、押金、抵押物,可以就劳动争议纠纷一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有利于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什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7月联合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当年8月开始施行。
三、哪些企业要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第二条规定精神,铸造企业不属于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无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将上述企业的范围予以扩大(比如新疆),这样就使得铸造企业有可能需要交纳(这属于地方土政策,只能从其规定)。
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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