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10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应FisherLdlow的申诉请求,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9090.10、73089090.20、73089090.30、73089090.40、73089090.50、73089090.60、73089090.91、73089090.92、73089090.93、73089090.94、73089090.95、73089090.96、73089090.99。2011年3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6%~81.60%,补贴率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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