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51100。
在本案中,印度向以下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1)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SzhoFineChemicalsGropCompanyLtd.);
(2)河南开封化工三厂(KaifengNo.3ChemicalPlant);
(3)苏州工业园区永达化工有限公司(SzhoIndstryZoneYotechChemicalIndstrialCo.Ltd.);
(4)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ShanghaiFortneChemicalCo.Ltd.)。其中,只有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应诉。
2005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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