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乌克兰和南非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而在调查期内自南非进口的涉案产品为微量,因此终止对乌克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企业的税率为60.4%,并对原产于中国、自摩洛哥(除摩洛哥RemerMarocSARL公司外)转口的涉案产品(无论是否注明原产于摩洛哥)征收60.4%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国、自韩国(除11家韩国企业外,11家韩国企业见附件)转口的涉案产品(无论是否注明原产于韩国)征收60.4%的反倾销税;乌克兰企业的税率51.8%。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121081、ex73121083、ex73121085、ex73121089、ex73121098下。
2010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乌克兰和南非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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