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倾销与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1号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第五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查看原文
2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实施反倾销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倾销造成的。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业的直接损害,称之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起作用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开展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要求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全面调查除倾销以外的可能导致损害的其他因素,并将其排除在倾销因素之外。《反倾销协定》第3条第5款规定,倾销进口产品引起的本协定所指的损害必须得到事实证明。可能同时会有损害进口国产业的其他因素,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损害不能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可以排除因果关系存在的因素有:(1)未以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在被控倾销产品存在多国出口商的情况下,有时很难依每个出口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正常价值,此时只有在某出口商或进口商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其销售中有相当数量的产品不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排...查看原文
3倾销损害的确定
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1)实质性损害的确定实质损害是指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的进口量较以前有大量增加、市场占有率明显上升、进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降、或在需求大量增长的情况下严重抑制了价格的上涨等,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倾销产品的数量是否构成了急剧增长——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于进口国的生产或消费而言;二是该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及其影响程度;三是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和后续冲击程度,包括生产产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2)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的有关产业虽尚未受到实质损害,但倾销的事实将会导致这种损害发生。并且这个事实是迫近的、可以预见的,而不是假设的、遥远的。确定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要考虑这几...查看原文
4中国受反倾销损害最深
据国际商报报道,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近日发布的成员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则在遭受反倾销调查和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两方面损害均最深。统计显示,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17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39个出口国家及单独关税区发起了104起反倾销调查,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比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指出,在此期间,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是印度,达25起;其次是美国为24起;第三,阿根廷发起10起。中国为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被调查16起(分别是美国4起、印度3起、欧盟2起、阿根廷1起、澳大利亚1起、韩国1起、马来西亚1起、墨西哥1起、加拿大1起、埃及1起),虽然比去年同期的24个有所下降。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居中国之后,均为6起,南非5起。中国台北、欧盟、韩国、罗马尼亚、新加坡和乌克兰各为4起。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产品是基本金属,共38起;第二为化工产品,34起。在印度发起的25起案件中有18起是化工产品,美国发起的21起中有16起是基本金属产品。今年上半年,14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43个国家及单独关税区实施了111起最终反倾销措施,比去年同期的82起大幅增加。增加是由于过去几...查看原文
5倾销及损害的确定方法
倾销的确定是反倾销措施的必备要件之一。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其出口价格低于在该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comParablePrice),该出口产品即被视为倾销产品。这里所指的可比价格就是有关产品在出口国销售的正常价格(NormalPrice)。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即为倾销幅度。因此,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必须首先明确正常价格的确定标准。①正常价格。正常价格一般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时的国内销售价格。使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格,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A.国内销售价格须具有代表性,即有关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占该产品出口的5%以上。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口商通过较小的国内销售量人为地降低正常价格,降低倾销幅度或使倾销不存在。B.所采用的国内销售价格应是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即在独立交易商之间达成的价格)。C.不得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价格视作正常价格。如果出口商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低于单位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一般销售费用,这一销售不被视为正常贸易做法中的销售。如果不存在国内销售价格或不能使用...查看原文
6倾销的危害性
(一)倾销对出口国的影响1.挤占出口国其他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无论从事倾销的生产厂商出于何种目的对外低价倾销,客观上都可以在短期内扩大其在海外市场的份额。这样,倾销厂商就可能抢夺原本属于未进行倾销的本国(出口国)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进口国厂商也可以通过对倾销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低价出口到第三国,使在第三国市场上进行正当竞争的出口国的有关生产厂商受到打击,缩小或失去市场。所以,倾销相对于出口国的其他非倾销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的行为。2.损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倾销厂商可以利用倾销手段,处理其库存或剩余产品,从而维持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价格,以弥补其在海外市场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出几国的消费者被迫支付比正常价格还要高的费用,而使之用于享受其他消费品的购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丧失。实际上,倾销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扩张是以侵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3.扰乱出口国市场秩序。由于倾销往往并不是出口产品的生产厂商劳动生产效率高的反映,因而其低价销售行为会创造一种虚假的竞争优势,引发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会使生产厂商过分关注产品价格而忽略非价格因素对质量与销售的影响,造成...查看原文
7确定倾销造成的损害时应审查的事项
在确定倾销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的事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倾销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的事项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八条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数量显著增加,或倾销进口产品显著增加的可能性(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降价或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4)出口国(地区)和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倾销进口产品和被调查产品的库存(V)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物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基于事实,而不仅仅是指控,推测或最小可能性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基于积极证据,造成损害的非倾销因素不得归因于倾销商品倾销的目的(1)攻击或摧毁竞争对手,扩大或垄断产品市场(2)为了在国外建立新的销售市场在出口国开发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以保持垄断地位(4)传递经济危机以促进发达国家的“过剩”产品,商品倾销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以便在...查看原文
8倾销与反倾销的区别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外的附加税,使其不能达成倾销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征收反倾销税,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措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一国认定某行为为倾销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反倾销措施,要具备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倾销与反倾销制度《关贸总协定》的第6条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由于该条款是一个总的原则,在内容上存在着许多漏洞,也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则。为此,总协定又于1967年创制了一个作为总协定附属文件的(反倾销守则),对第6条进行了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守则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目前,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之一的《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即《反倾销协议》)是最重要的国际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协议》共18条及2个附件,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后续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力、反倾销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议、公告和裁决的解释、司法审议、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诉讼、发展中国家...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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