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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定罪之间的关系?

2024-11-05
因果关系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者具有罪责。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在因果关系中,如果行为人缺乏刑法明确规定的故意或过失,他们的行为就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与事件的发生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联系。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甲与另一个人乙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向乙的胸口猛力推搡,最终导致乙心脏病发作并去世。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甲并没有故意谋杀乙的意图,也没有任何过失。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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