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卖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针对此种状况,可采用以下三种策略进行处理:
1、寻求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支持,使其能够偿还贷款,但卖方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的垫资费用;
2、卖方可以通过自行寻找亲戚朋友借款来完成还贷事宜;
3、卖方可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先行支付卖方部分购房款,卖方则利用这笔资金用以偿还剩余贷款。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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