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2.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仍然可以保留其当年的年休假权利。
3.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后选择休年休假,那么这段年休假时间将不会得到额外的补偿。
二、年休计算与工作时间
1.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他们的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无论职工在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工作,他们的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视同工作期间都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这意味着,即使职工在不同的单位工作,他们的年休假天数也会根据他们的累计工作时间来计算。
三、年休假能否跨年休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年休假一般应当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
2.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那么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的。
3.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那么应当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产假还是年休假,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剥夺这些权益。如果劳动者对这些权益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以获取帮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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