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计算过户费用
(一)五年之内买房名下无房产
1、90m2一下,契税=评估价1%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1.5%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二)五年之内买方名下有房产
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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