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居住权拆迁的权益保障
时间:2023-07-07 14:15:10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工厂的王先生问: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分得单位职工宿舍一间,后来该厂破产,厂里和房管所签了协议,约定保证我们十几户职工的居住权。此后,房管所没有与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收取租金。2008年,我们这里拆迁改造,房管所在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拆迁了房屋。请问我们能否要求相应补偿?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丽丽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承租人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

在本案中,由于房管所自身的原因,没有和这十几户住家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收取租金。这十几户人家虽然不享有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享有合法使用权。

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许多房屋虽然不符合房屋租赁要件,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对于这些事实租赁,在拆迁时也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安置或者补偿。

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唐中明

公房拆迁怎么样补偿

公房拆迁的补偿如下: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一、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拆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总而言之,国家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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