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国五条”细则纷纷出炉。其中,北京实行“对京籍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力度为最大。
另外,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同样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规范与保护私有财产,也有助于防范与治理腐败,为房地产市场加大供给。最为重要的是,房产信息公开将为房地产税在全国征收铺路。
这也恰恰证明,“新国五条”并非单一政策,相继配套措施有望陆续推出。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3年推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至更多一线城市。3套或以上住房存量都有可能要纳税。如今国内仅有重庆与上海两个房地产税试点,据统计,去年上海征收的房产税仅为24.6亿元,不足当年土地出让金的3%。重庆一年的房地产税额也仅有一亿元,更是杯水车薪。因此,房地产信息公开考虑未来房产税扩容,增加多套房产的持有成本,有助于减少房屋空置率,为二手市场增加供给,平抑房价上涨。
二是引导和鼓励开发商建中小户型住宅,满足刚性需求。比如,提供土地用以住宅用地的开发;对中小户型住宅项目建设放开贷款。同时,严格落实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提高开发商囤地的成本,将更多的土地利用起来,提供新房供给。
三是加大保障房建设,且确保公平分配。对于中国来讲,房地产调控政策仍需要双轨统筹,尽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并确保公平分配,便有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四是从中期来看,促进城镇化,平衡各地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尤其是鼓励中小城市发展,防止财政资源过度向一线城市倾斜,缩小二三线城市与一线城市的差距等,也对降温一线城市房价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笔者认为,“新国五条”只是打响了新一届政府打压房地产泡沫的“第一枪”,更多的以税收为基础,增加供给为保障的长效机制将很快会陆续推出,打破中国房价越调控越涨的神话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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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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