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薪留职期间单位是否有必要继续向个体人员收取社会保险费用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所签署的停薪留职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来说,无论从业者在停薪留职期内处于何种状态,其雇佣方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为个体人员续保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为了确保个体人员在丧失工作收入后仍然能够享有基本保障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各项要求。
然而,雇主与从业者双方亦可根据实际需求,依据协议约定具体的责任分工与义务承担。
倘若在协议之中清晰地注明了停薪留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交付方式,那么各参与方均须恪守并遵循此项约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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