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合同无效房屋不可以不返还。合同被判定无效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基于该合同约定之的所有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依据。如果对方在合同被判无效前已经交付了房屋,合同判无效后取得的该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一、民法典无证房屋定金是否是不当得利
买卖无证的房屋时,定金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而定金是依据定金合同取得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审理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标的物为违章建筑而认定无效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要求返还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建筑物违法而归于无效,即使违法原因消除(例如房屋后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获得有权机关批准),该合同不能再次转化为有效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三版)》载明: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应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以租赁经营性用房的损失为例: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餐饮、酒店、娱乐、商业等经营活动,在租期内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计算损失时,可以合理考虑经营投入、购置设备、经营利润等方面的损失;对于装饰装修损失的计算,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3、租赁合同无效后的房屋占用费支付标准。
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所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承租人返还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租赁房屋的占有利益,该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形式予以返还,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那么双方之间的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自始不存在,如果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已经做出了某些行为,都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也要做相应的补救。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责任的,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当然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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