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限价房买卖政策
1、上市交易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
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
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配售、退出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A、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B、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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