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不能干事,家中又没钱为她治疗,叶某某自觉活着没意思,遂产生与妻同归于尽的想法。但在妻子身亡后,叶某某心生悔意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叶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十五年。
叶某某与阿艳(化名)系夫妻,后者身体不太好,患有脑积水。2014年11月30日晚,叶某某在家中饮酒吃饭后,坐在床上看电视。阿艳及儿子叶翔宇在床上睡觉。
当日20时许,叶某某与阿艳因工作等琐事发生争吵。心情郁闷的叶某某想到其妻患有脑积水,平时不能干事,又没钱给她治,生活压力大,心里想活着没有意思,继而产生杀死阿艳后再自杀的想法。
随后,叶某某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趁阿艳侧身躺在床上之际,向阿艳的右面、颈部连砍数刀。叶某某看到躺在床上的妻子不动后,遂用菜刀割自己手腕和颈部,企图自杀,后又到客厅将瓶中剩余白酒喝掉,返回卧室躺在床上。
叶某某案发后交代,躺在床上的他想起一双儿女,不禁心生悔意,遂于当晚23时许起床前往其父亲家窗户边求救,后又返回家中躺在床上,被随后赶来的家人和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阿艳也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但为时已晚。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艳系被人持锐器砍切右面、颈部,致右颈内静脉完全离断引起大失血死亡。2014年12月1日,叶某某在弋矶山医院治疗期间被公安机关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叶某某在家庭矛盾的诱发下,情绪失控,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叶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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