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一男子当街杀死女子并自杀,杀人后自杀怎么处罚?
9月7日21时许,罗某与李某之间产生了感情纠纷,女子多次向围观路人和过往车辆求救,希望大家报警救救自己。后罗某将李某捅伤,并意图自杀,被赶到现场的警方控制。
9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李某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杀人后自杀怎么处罚?
故意杀人的,无论杀人后有没有自杀,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自杀未遂的,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在其遗产范围内赔偿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3)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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