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遗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林木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公民的遗产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公民遗产包括哪些方面?
公民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公民遗产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公民生前所有的财产,如房产、汽车、存款、珠宝、文物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公民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公民遗产涵盖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益。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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