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起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党支部外出参观纪律注意事项
1.安全第一,既保证自身安全,也要注意整体安全,保护好随身财物和生命安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单独行动,手机保持畅通,在规定时间地点集合,不能影响整体活动安排;3.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聚会、参加聚会等活动,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将严肃进行处理;4.活动期间不准喝酒,更不准酗酒滋事;5.遵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活动地点,不掉队等候;6.外出要及时请假,结伴而行;7.保持服装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佩戴党徽;8.讲求团队精神,展示直属风采;9.相互帮助,相互提醒,不迟到早退;10.牢记党员身份,严格要求出行言行。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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