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是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会议将在党员大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研究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产生办法等。会后,将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会议还将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党员大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至2个月),我们将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产生办法等。会后,向市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经工委审查同意后)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可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推荐提名,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根据我国的法律程序,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候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和审查,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职务的能力和素质。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视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口碑,以确保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此外,还需要确保候选人的产生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这样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选出的委员、书记、副书记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综上所述,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职务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需要确保候选人的产生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在党员大会任期届满之前,我们将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我们将讨论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以及下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产生办法等。会议结束后,我们将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经工委审查同意后)我们将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我们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可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推荐提名。机关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推荐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根据我国的法律程序,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这些候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审查,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职务的能力和素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重视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口碑。此外,我们还需要确保候选人的产生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这样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选出的委员、书记、副书记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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