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单位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该合同即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而是正式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怎么计算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签订试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只是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三、员工在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国家社保暂行条例中有规定是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需给员工买社保,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话,可以转正后再买。但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必须在一个月内买社保。否则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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