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后起诉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大。二次起诉,并不意味必然离婚,还需要参考看感情破裂程度,一般情况下是会判离的,但并非百分之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我国法律并无第二次起诉离婚必定判决离婚的规定,实践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就可以判离婚了?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是否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在什么情况三次不判离婚
法院在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三次不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判决离婚与否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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