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都解除了还能起诉吗
是可以的;不起诉是一个结果,当然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二、取消监视居住还要起诉吗
1、取消监视居住还要不要起诉,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因被监视居人违反监视居规定被取消的,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提起公诉;
(2)、经侦查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撤销居住居住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三、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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