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针对被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监管场所(通常是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影响案件办理和发生社会危害性而采取的措施。而监视居住也是针对那些不在监管场所控制,也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不可以。因为:取保候审意味着被保释释放,等待审判。是针对被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监管场所(通常是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影响案件办理和发生社会危害性而采取的措施。而监视居住也是针对那些不在监管场所控制,也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疑问】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何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两种涉及个人自由的刑事司法程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制性: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取保候审则不是。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被监视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住处、不得接触特定的人员等。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自愿性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行动,但仍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2. 范围:监视居住的范围比取保候审要大。监视居住是指对被监视人进行限制,以确保其不离开住处或接触特定的人员。而取保候审是指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限制,以保证其不违反特定的规定或要求。
3. 时间: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比取保候审长。监视居住是一种长期性的措施,被监视人需要一直遵守监视规定,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短期性的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住处和接触特定的人员。
4. 程序:监视居住的程序比取保候审要繁琐。监视居住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和执行,而取保候审则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和执行。
因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司法程序,它们在强制性、范围、时间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措施。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司法程序,它们在强制性、范围、时间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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