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被视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结论,对诉讼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然而,实践中同样存在旷日持久的鉴定大战,官司没完没了,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诸多专家和从事司法鉴定实务的人士,试图揭示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怪状
▲南京市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利用拉曼光谱法来鉴定笔迹及印章形成时间。
到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颁布整整5周年。
5年来,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制度日渐确立,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被逐步取消,公、检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保留了鉴定机构,但不再承揽社会业务,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向社会化管理。
与此同时,尽管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作出了很多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规范司法鉴定行业,但是《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还是发现,这个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诸多怪状
困扰司法鉴定领域
现状一:
一起诉讼多份鉴定,法官难辨黑白
去年年底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年会上,某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抱怨:重复鉴定的状况,有时让法官无所适从。
他指出,在一个案件中,原告、被告会持有结论完全不同的鉴定结果,甚至其中一方有几份来自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而这些鉴定结果均可作为证据使用。重复鉴定浪费了鉴定资源,同时,鉴定水平不一、资质条件迥异的状况仍然存在。
曾多次参与司法部司法鉴定课题研究与相关立法活动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现在的重复鉴定,不同改革前的重复鉴定,是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当造成的。这种现象,消灭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设定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其发生几率。同时法官应履行审查与判断的职责。
现状二:
收费,向左向右都是病
高收费这三个字,是一些受访的官员、学者甚至是执业人员刻意回避的。
司法鉴定是个高投入的行业,鉴定机构要面对昂贵的设备、人员培训、办公成本、高达33%的营业税等多项支出,收益直接关系鉴定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一家鉴定机构的负责人说。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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