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正常的监护顺序,父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监护人就必须一定是父母。就比如说父母因为触犯法律被刑事拘压,或者父母死亡等这种特殊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是兄姐等,这些人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我国的子女为父母的监护人吗
我国的子女不为父母的监护人,孩子的监护人包括是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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