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一、离婚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
(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离婚时怎样申请损害赔偿
作为原告应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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