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讲究最大诚信原则,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一些事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即便出险,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不过,这项规定常被保险公司滥用,形成保险中“宽进严出”的奇怪景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找出种种理由,说明投保人在投保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进而拒赔,这极大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给保险公司的声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国外很多国家都制订了不可抗辩条款,目的就是为了限制保险人的权利滥用,从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局限于年龄错误上,在一些以死亡为给付的保险中,即使隐瞒了一些重大病情,若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没有查出,也会给予理赔。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当初体检时由他人代替,不可抗辩条款无效。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渐成熟与完善,业内人士透露,涵盖面更广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望写入正在修改的《保险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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